《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3-05-06 08:59:58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6642
【哔哥哔特导读】《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原文。
摘要: 《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原文。
《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的结果,现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09-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2011年示范项目按规定期限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决算、且并网发电的,按相应补助予以清算。
二、2009-2011年示范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取消示范,收回预拨资金。
三、2009-2011年示范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工,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决算、或未并网发电的,收回项目预拨资金,其中:
1. 2009年和2010年示范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工,审核时虽未完成但已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或虽已完成竣工验收决算,但未并网发电的,如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运行发电的,请你们审核后来函确认并办理资金清算。虽已完工但在2012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等程序,或于2013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发电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请来函确认并办理清算。
2. 2011年示范项目已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决算等相关程序但未并网发电的,如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运行发电手续,请你们审核并办理资产清算;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运行发电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请来函确认并办理资产清算。
四、请按上述批复办理具体项目资金拨付或回收资金,金额见附件2,所需资金列入2013年“21112可再生能源”预算支出科目。
五、示范资格取消的项目如继续实施,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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