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称值的规定范围
半个多世纪以来,压敏电压标称值一直规定在不超过±10%范围内,该规定最早来自松下公司60年代的产品样本。其表征的基本含义是供需双方在提供和选用MOV产品时,对压敏电压共同认可和执行的标称值允许范围。
(2) 产品动态负载失效判据
IEC以试验后产品电压实测值变化大于试验前电压实测初始值±10%,作为动态负载合格的判断的依据,我国遵照其执行。其因是经试验验证,MOV承受单次或多次重复峰值脉冲负载或能量后,压敏电压下降超过初始值的-10%时,MOV产品失效。部分MOV产品在承受重复脉冲峰值电压后,初期有电压上升现象,但不会一直上升,很少有超过+10%的情况,随后MOV性能便开始下降直到失效而终结。
(3) 电压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
MOV产品电压实测值偏差,国内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但在手动和自动测试中,以试验后实测值不超过试验前初始值±10%为合格品的行业内共识却被长期使用。这种设定依据的来源无疑与松下公司MOV产品样本中标称值范围有关。事实上,实测值的±10%和产品失效的±10%在含义上有本质的不同,松下公司并未将两者混在一起,某种程度上是行业内的一种误解。
大量试验证实,电压不稳定是MOV性能不稳定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