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与APEX已签合同有争议 双方各执一辞
2005-01-13 09:10:49
来源:eNews
【哔哥哔特导读】长虹与APEX已签合同有争议 双方各执一辞
四川长虹在洛杉矶控告APEX欠款案双方各执一辞,案子仍在原地踏步。
根据法庭纪录,双方争议关键在于季龙粉在中国与长虹所签的协议,长虹出具证明确认季龙粉签名有效,而APEX则称季是在非自由意志状态下签署的协议。APEX证实,季龙粉仍在中国。洛杉矶中区联邦法院的法庭纪录也显示,四川长虹状告美国消费电子公司APEX DIGITAL拖欠货款4.84亿美元案目前尚无进展。
长虹确认,长虹在对APEX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核进行实后,将通过司法的途径来收回APEX的欠款,而非此前媒体渲染的通过收购APEX股权以承接APEX公司资产的方式追债。通过长时间的调查,长虹方面首先否决了“收购APEX股权以承接APEX公司资产的方式进行追债”的计划,这是因为,长虹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作为私营企业,APEX公司在财务方面并不透明,很难判断APEX公司公布的财务状况与实际的财务状况之间有多大的差距,加上在调查过程中发现,APEX与合作伙伴大多都有逾期债务,长虹担心通过这种方式承接APEX公司的股权后,在承接到APEX的资产的同时,掉进APEX公司另一个庞大的“或有债务”的陷阱,同时要为APEX承担无休止的诉讼。
而APEX公司不但声称长虹通过控制APEX总裁季龙粉以获取APEX公司财务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做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还表示已经在2003年支付给了长虹3.63亿美元的货款。 另外,APEX认为长虹电视机质量不合格的理由是:开机以后不能直接进入画面,需要再按钮才能收看。美国的客户不知道这样做,因此造成很大退货,价值2000多万美元。长虹方面承认APEX公司提出了质量方面的理由,但是对于具体的金额则表示正在核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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