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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出台措施 04年Q4电信申诉下降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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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出台措施 04年Q4电信申诉下降16.1%

2005-03-08 10:53:12 来源:eNews

【哔哥哔特导读】信产部出台措施 04年Q4电信申诉下降16.1%

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布了《2004年第四季度受理电信用户申诉分析报告》。   数据显示,电信用户投诉率呈现出全面下降的趋势。与第三季度相比,2004年第四季度用户申诉量下降16.1%,其中有关网间通信质量问题的申诉下降8.2%,申诉网间固定电话通信不畅的数量下降23.7%,反映IP电话通信不畅的下降了6.9%。;有关网内通信质量的申诉下降13.7%;有关资费争议的申诉下降20.4%;有关服务质量的用户申诉下降15.2%。在具体业务方面,针对短信服务问题的用户申诉下降了19%,其移动%20资讯中心' target='_blank' class='article'>中移动公司下降了27.9%,联通公司下降了2.9%。   2004年上半年,针对用户对短信业务的查询、退订及投诉的需求,电信管理局与运营商一道开展了为期5个月对SP的整顿。活动涉及信息服务提供商2500多家,查处违规SP40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对等协议”、虚假宣传、服务责任推诿等问题,电信管理局也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法规文件。   信息产业部在2005年伊始就出台了《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力求科学执政,合理、合法的解决“不对等协议”、“移动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作废”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   针对“不对等协议”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视用户权益,在电信服务协议中有意强化企业权利,弱化用户权利,不得设置单方面的免责条款以推卸企业责任。   信息产业部还对“短信陷阱”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指导意见》指出: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通畅的服务退出渠道,在发展业务特别是拓展新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后续服务提供能力,不得无视服务保障能力盲目发展用户。各地通信管理局应加大各类消费陷阱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针对群众关心的电话卡问题,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合理设定有效期,在电话卡有效期内,各电信企业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或其他措施,为用户使用完卡内余额提供方便;电话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做了大量工作改进服务质量,但与国际电信服务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电信服务部门任重道远。随着电信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新业务的相继推出和用户数量的发展,对电信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多个经营主体联合提供服务,电信企业利用代理商发展业务模式的普及,也使得电信服务过程的参与环节日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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