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告
村田董事长:未受贸易摩擦 不转移在华厂反想扩大规模
您的位置 资讯中心 > 独家报道 > 正文

村田董事长:未受贸易摩擦 不转移在华厂反想扩大规模

2019-11-04 15:01:40 来源:哔哥哔特商务网 作者:典乾亓 点击:3840

【哔哥哔特导读】村田设计的电子零部件主要是被动元器件。一般来说,电子被动元器件主要包括电容、电感、电阻、以及其它射频元器件,占比分别为66%、14%、9%、11%。据悉,2017年电感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为33亿美元,电容的市场空间却大得多,为200亿美元。

近日,村田制作所董事长兼社长村田恒夫表示,中国人口众多,各种电子设备消费有望继续增加,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在中国的生产规模。

该言论是村田恒夫日前在2019年日本高新技术博览会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所说的。他认为,随着中国汽车电动化、自动化的发展,以及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中国国内需要的电子零部件将不断增加。

作为生产电子零部件的大型上市公司,村田制作所于20世纪90年代进军中国市场,在江苏无锡成立了生产公司。目前,村田制作所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拥有生产、销售和研发基地20余处。

在过去,行业流传着:只要有电子机器的地方,就有村田的电子元器件和设备,如移动电话、计算机、汽车、数码家电等等电子机器。 虽今时不同往日,国内外元器件厂商群起争雄,但村田实力任十分强劲。

村田设计的电子零部件主要是被动元器件。一般来说,电子被动元器件主要包括电容、电感、电阻、以及其它射频元器件,占比分别为66%、14%、9%、11%。据悉,2017年电感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为33亿美元,电容的市场空间却大得多,为200亿美元。

这种市场空间的产品分布格局与村田的发展重心也基本吻合,村田更侧重与在电容器方面的投入,是世界首家量产008004尺寸的MLCC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村田的工厂主要分布于北京、苏州、无锡和深圳,以生产电容器件为主。营业所设在天津、北京、青岛、大连、上海、杭州、苏州、深圳和香港。

成立于1994年的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BME),是日本国(株)村田制作所和北京国营第798厂合资兴办的大型企业。主要生产高品位的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深圳村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深圳市坪山区,主要从事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相关产品(包括:电源组件(数码家电)、电源组件(信息家电)、混合集成电路、变压器、离子发生器及零部件、智能射频模块、天线)的生产和销售。

村田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代理日本村田品牌、TDK的全系列产品,主营村田电感、村田电容、村田磁珠、村田射频头&射频线、村田射传感器、村田滤波器、村田陶振、村田热敏电阻、村田晶振等等。

虽然村田主要的精力还是放在电容上。但村田依然还是全球最大的电感器生产厂家,市场占有率约为13.78%。村田拥有丰富的EMI和电感产品,同时,近几年又开发了多种适用于车载娱乐和汽车安全的小型化、大电流的电感及EMI产品,可以覆盖目前汽车电子化进程中的大部分应用。

由于村田多条元器件阵线铺开,且重心并不在电感器业务上,这也给了奇力新、美桀、顺络、麦捷等诸多台企、内地企业专注于这一产品发展的机会。

以顺络电子为例,该公司聚焦电感领域、以及顺着科技树去研发出了无线充电、精密陶瓷、变压器以及天线等产品。

2015年,顺络电子就研发出01005,和村田成为全球唯一的两家。技术上的壁垒,成为公司在电感主赛道上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顺络更是持续提升在华为和小米的占比,2018年其产品输出到华为约占50%,小米约25%,并开始向OPPO 和VIVO批量出货。10月24日,顺络电子披露三季报显示,该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31亿元,同比增长10.38%。

近2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也令许多跨国企业萌生退意。村田恒夫说,企业在中国生产的电子零部件直接出口到美国的非常少,因此几乎未受贸易摩擦影响。虽然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但企业完全没有想过把工厂转移到第三国。

谈到中日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前景,村田恒夫说,中国今后将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发展,期待两国企业在这些领域加强合作。

本文为哔哥哔特资讯原创文章,未经允许和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阅读延展
被动元器件 电感

微信

第一时间获取电子制造行业新鲜资讯和深度商业分析,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哔哥哔特商务网”或者“big-bit”,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哔哥哔特每日精华内容推送和最优搜索体验,并参与活动!

发表评论

  • 最新评论
  • 广告
  • 广告
  • 广告
广告
粤B2-20030274号   Copyright Big-Bit © 2019-2029 All Right Reserved 大比特资讯 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影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