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表在出厂时经检验合格,并加封铅印,可安装使用,如无铅封或贮存过久,应请有关部门重新校验加封方可安装使用。
2.电表应垂直、不倾斜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安装电表的底板应固定在坚固耐火,不易振动的墙上,电表高度约1.8m左右。
3.按线路图接线,拧紧接线螺钉,并紧固一下端钮盒内连接板。
4.电表铭牌上的红色窗口表示小数,黑色窗口表示整数。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表其示数须乘以变比后,才是实际电能数。
5.一表一卡:用户持有的IC卡不能互换,遗失时应到供电部门(售电处)补购一张。
6.购电准备:购电前,用户须将IC卡插入卡座一次,便于将表内数据送回计算机数据库。
7.购电方式:售电时,将IC卡插入IC卡读写器,同时操作计算机,将用户代码,预购电量,报警电量、限容方式及限容功率等加密写入IC卡。
8 .电卡使用:将购电卡插入卡座内,如是有效购电卡,则电表自动将数据读入表内,LCD(LED)显示屏依次显示:购电量(P0==XXXX)、总购电量(P=XX XXXX)、购电次
数(PC== XXXX)、报警电量(P1==XXXX)、赊欠限量(P2==XXXX)、限容功率(FOX= XX:XX)。拔卡请妥善保存。
9.运行显示:电表运行过程中,轮流显示表内剩余电量、总用电量。
10.超容报警:电表运行过程中,如“报警指示灯”快速闪烁显示,则警告用户已超容用电。如该电表被设置为超容断电限容方式,则超容用电30秒后,将拉闸3分钟,并倒计时显示(180秒)恢复供电时间;如用户插卡响应可立即恢复供电。
11.囤积限量:如果购电量+剩余电量>囤积限量(9999kWh),则购电量不读入,显示器显示“剩余限量”提示,卡内电量仍有效。
12.预警提醒: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的2倍时,“报警指示灯”将闪烁(间隔为1秒)显示提醒用户购电,此时如用户插卡响应,“报警指示灯”闪烁间隔变为2秒,可以避免断电警告。
13.断电警告:如在预警提醒时用户未插卡响应,则当剩余电量为用户约定的报警电量(或本次购电量的10%)时,电表拉闸断电警告,显示“拉闸”提示符,此时将IC卡在卡座上插一次即恢复供电。如果拉闸后找不到本表IC卡,可借用邻居IC卡插入,以恢复供电。
14.购电提醒: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 时,“报警指示灯”将常高提醒。
15.故障申报:剩余电量显示为零或负值(LED表FXXX XX:XX)时,显示“拉闸”提示符,如电表仍继续运行,用户应立即购电,并主动向供电部门反映情况。
保证期限
电表自出厂日期起18个月内,如用户遵守本说明书规定要求,并在制造厂铅封完整的情况下,发现电表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制造厂给于免费修理或更换。